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出入境警务公开
上传时间:2018-11-23 10:55     访问人数:360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出入境警务公开

普通护照

受理范围

申请材料

办证时限

收费标准

1、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

2、换发或补发护照:(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的要求的;(3)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4)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5)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6)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3、护照加注:(1)申请曾用名加注;(2)申请姓名加注(3)申请曾持证加注。

3、办理加急情形:(1)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4)处理国外突发事件,出国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5)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的;(6)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1、护照首次申请:

区内户籍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对于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申请人,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近期制证相片一张,

区外户籍居民:合法有效《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其他材料与区内人员一致。(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适用此项异地办证政策)

2、未满16周岁:

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1)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薄;(2)须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护照换发:提交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护照损毁补发:提交损毁护照。

5  护照加注:提交有效护照;曾用名加注,提交载有曾用名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姓名加注的,提交相关公证书、入学通知书、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意见涵。

7、加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区内办理普通护照,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

  区外户籍居民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核查或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记入办证时限内。

  急事急办办证时限为3个工作日

(均不包括邮寄时间)

普通护照首次申领160元

换发180元

丢失补发180元

 

(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理证件加急手续不收急件费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受理范围

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1、探亲:探望在港澳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组团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旅游。

3、逗留:经港澳有关部门批准赴港澳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家属。

4、商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人员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

5、其他:赴港澳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或已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6、办理加急情形:(1)赴港澳奔丧、探望危重病人;(2)前往港澳入境许可或者签注有效期即将届满;(4)赴港澳留学开学日期临近;(3)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1、区内户籍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对于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申请人,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近期制证相片一张。

2、区外户籍居民:合法有效《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原件、其他材料与区内人员一致。(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适用此项异地办证政策)

3、未满16周岁:

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1)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薄;(2)须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意见涵。

5、加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区内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

区内户籍居民赴港澳签注(本式)在前台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

区内户籍居民办理团队签注(卡式)可在可在政务中心的自助一体机办理,立等可取。

区外户籍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核查或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记入办证时限内。

  急事急办办证时限为3个工作日

(均不包括邮寄时间)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

 

一次签注15元

 

二次签注30元

 

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签注80元

(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理证件加急手续不收急件费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受理范围

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1、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

2、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就学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

4、办理加急情形:(1)赴台湾奔丧、探望危重病人;(2)入台许可有效期即将届满;(3)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1、区内户籍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对于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申请人,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近期制证相片一张。

2、区外户籍居民:合法有效《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原件、其他材料与区内人员一致。(赴台定居、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适用此项异地办证政策)

3、未满16周岁:

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1)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薄;(2)须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首次、换发、补发证件的申请人必须到办证现场,接受面见和询问,并采集现场人像。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意见涵。

6、加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区内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

区外户籍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区内户籍居民(本式)申请赴台签注在前台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

(卡式)申请赴台团队签注可在政务中心的自助一体机办理,立等可取。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核查或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记入办证时限内。

急事急办办证时限为3个工作日

(均不包括邮寄时间)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

 

一次签注15元

 

多次签注80元

(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理证件加急手续不收急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