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民政局2024年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本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霍林郭勒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基层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继续加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创新,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推进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工作常态化、抽查结果全公开,不断拓宽双随机抽查领域,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
三、工作任务
(一)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依照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本部门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要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每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开展率达到100%。
(二)不断完善随机抽查“两库”。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三)制定随机抽查计划。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能联尽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年度抽查计划要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年度工作计划库中,同时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严格规范双随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按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监管。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抽查计划实施,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确保各类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
(五)加强双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全面运用双随机抽查结果,为党委、政府提供详实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数据,准确运用双随机抽查结果,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提供数据保障。及时运用双随机抽查结果,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提供有力支撑,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抽查计划。开展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1、制定本部门抽查计划。结合监管实际和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部门抽查计划,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公示。制定抽查计划要统筹协调本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对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抽查,应当在计划中合并为一次,做到内部联合抽查,防止出现单一事项和各自为政的抽查检查。
2、制定落实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根据我市联合抽查计划,制定本单位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到能联尽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抽查计划通过协同监管监管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
对抽查计划有调整的要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二)随机抽取联合检查名单。按照2024 年抽查计划,通过协同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中自动抽取、匹配,随机生成联合《执法检查表》和联合执法检查组,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
(三)开展本单位联合抽查检查。按照联合《执法检查表》,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检查。检查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等多种检查方式。实地核查应当提前与检查对象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被检查对象的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有权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执法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记录应由检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对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签字见证。对情况复杂或有特殊情况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形成处理意见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抽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属于当场可纠正的,应依法责令立即纠正;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许可证、批准文件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以及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及时函告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符合立案条件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结果公示。按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联合检查要求必须参与检查的所有单位均录入检查结果),要求所有检查必须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率百分之百。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抽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按照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规定予以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尽快制定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积极推进本部门联合抽查和本系统内部抽查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三)注重统筹协调。参加联合检查工作时,接受统一调配、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积极稳步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