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民政局
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提升监管效率,确保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霍林郭勒市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一公开组2024-3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单位作为联合监管部门之一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本次部门联合监管工作中,结合本单位所属职能,深刻认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创新监管方式,以机制建设为基础,随机抽查等工作机制,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通过联合抽查,增大覆盖面,提升随机抽查规范性。
二、监管任务
(一)成立联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系统实施、指导、协调、督查等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加大与联合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通过监管工作平台,从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根据监管需要成立不少于2人的检查成员小组,并与抽查对象随机匹配。
组 长:米智慧 局 长
副 组 长:卢苇娜 副局长
成 员:马永红 杨 茜 李宜轩
刘俣含 刘长宇 李 娜
(二)夯实工作基础。一是调整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动态调整全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二是完善监察对象名录库,结合我局监管实际,及时填报监管平台中的数据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实现精准抽取监察对象。三是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要指导、督促内部执法人员名录库的管理、调整和维护。
(三)统筹制定随机抽查计划。根据上级要求与监管实际,科学确定抽查的事项、明确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数量、抽查检查日期等事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依据检查对象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或出现以下情形的,适当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
1、结合检查对象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和守信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2、对需要全覆盖检查的事项,应确定抽查的数量和频次,开展无遗漏检查。
(四)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应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一经公开不得擅自更改。已实施检查,但检查结果未进行公开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不宜公开的检查结果,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自检查结果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应受理被检查对象提交的、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相关申请材料,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应按规定予以及时更正;复查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
(五)违法违规情形处理。对检查结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向社会公示。对检查结果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机构领导。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本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二)加强监察检查。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监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并催促整改,对于双随机抽查回访中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双随机”监管工作得到切实贯彻。
(三)严格抽查纪律。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持续深化联合抽查和差异化抽查模式,压实责任,规范抽查检查行为,减少对抽查对象的随意、重复检查,确保抽查检查的纪律性,坚决杜绝权利滥用与徇私行为,自觉保持监管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