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民政局
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霍林郭勒市民政监管的涉企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霍林郭勒市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局监管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进一步提升我局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本部门整理、录入、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应当与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在内容上一致,按照数据规范要求保证数据质量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二)及时准确。按照相关规定,对本部门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公示信息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依据和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
三、归集内容、路径和时限
涉企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并自主申报公示、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一)归集内容
1、企业注册登记备案。
2、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归集路径和时限
1、归集路径。涉企信息的归集以“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将产生的涉企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通过协同监管平台自动共享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归集时限。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产生、变更后及时整理、录入、归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在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共享
(一)支持社会公众查询。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相关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示的涉企信息。
(二)支持政府部门共享应用。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从协同监管平台共享获取的相关涉企信息,主要满足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资格准入、联合惩戒等工作需要,公示系统未公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应用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企信息提供的相关股室和具体承办人。
附件:霍林郭勒市民政局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霍林郭勒市民政局2024年
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米智慧 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卢苇娜 民政局副局长
组 员:赵相伟 办公室负责人
马永红 党办和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人
高惠城 社会救助股负责人
杨 茜 社会福利股负责人
李宜轩 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狄国庆 基层政权股负责人
齐子晋 婚姻登记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