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发改委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4-04-07    上传人员:发改委     访问人数:11    

各相关科室

按照霍林郭勒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归纳整理我委涉企信息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归集、及时准确、共享共用的基本原则,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进一步提升我市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力争实现对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的全量归


记名和公示,实现协同监管门在各行政机关的全覆盖应用。

  (一)统一归集。各业务科室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统一归集到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我涉企信息主要包括粮食安全落实情况、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当量值1000-5000吨标煤以下)企业信息。

  (二)及时准确。各相关业务科室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归集到公示系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依据和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

  (三)共享共用。应使用公示系统中的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共享运用数据结果,促进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优化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二、归集的内容、路径和时限

  发改委涉企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并自主申报公示、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一)归集内容

  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

  1.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及国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旗县不涉及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价格等行政许可)

2.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内容包括: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未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节能审查办法的规定。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抽查实施机关,抽查事项,检查完成日期、抽查检查结果。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归集路径

  涉企信息的归集实行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

  1.应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将产生的涉企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通过协同监管平台自动共享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实行双告知”“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的各级行政机关,登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通过在线录入、数据导入、数据接口、数据交换等方式归集涉企信息。  
    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自主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并对自主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公示时限

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享至公示系统,或登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归集于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系统公示期限原则上为1年,其中涉及局机关确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起始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届满的,不再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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