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更好地服务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市自然资源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进一步提升我市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局内各相关股室要按照“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功能定位,认真做好本科室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
(二)及时准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依据和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各相关科室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
(三)共享应用。各相关科室应使用公示系统中的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共享运用数据结果,实施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协同监管,优化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归集内容、路径和时限
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
(一)归集内容
1.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2.取得的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
3.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
5.各级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并公示的“黑名单”信息;
6.企业依法应当自主公示的信息;
7.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司法协助信息;
8.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
9.税务部门的非正常户认定信息;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归集路径和时限
1.归集路径。局内各相关股室产生的涉企信息统一通过公示系统接通监管平台共享至公示系统,记录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2.归集时限。局内相关股室要在信息产生7个工作日内在公示系统录入信息。
四、共享与应用
(一)信息共享
1.支持社会公众查询。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凡是能通过公示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实现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
2.支持部门共享应用。各相关股室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
(二)信息应用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关股室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示系统推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记于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2.实施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相关股室要充分利用公示系统的归集信息,建立完善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按照“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原则,实施从企业准入到退出全过程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要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按照本意见要求扎实推进涉企信息同意归集应用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股室要按照“谁生产、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原则,要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管理机制、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信息查询制度规范和信息管理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要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 加强督促检查。局分管负责人要重点审查工作机制、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双告知、简易注销、联合惩戒、行政许可、抽查检查等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应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