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统计局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4-04-15    上传人员:统计局     访问人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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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霍林郭勒市统计局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及时准确归集涉企信息。

附件1:霍林郭勒市统计局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霍林郭勒市统计局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霍林郭勒市统计局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霍林郭勒市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将霍林郭勒市统计局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协同提升我市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按照“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功能定位,认真做好本单位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协调推进以企业为源头,整合碎片化资源,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做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于一网、失信惩戒于一网,真正构建起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二)及时准确。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归集到公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

(三)共享应用。使用公示系统中的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共享运用数据结果,实施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优化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归集内容、路径和时限

涉企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并自主申报公示、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一)归集内容

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

1.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资登记、知识产权出资登记、商标注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注销、吊销、撤销信息。(1)行政许可准予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文书编号、文书名称、有效期起始和终止日期、许可(审批)内容、许可(审批)机关、公示期限、许可(审批)文书状态。(2)行政许可(审批)变更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的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许可(审批)的变更时间、系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依据和本部门变更许可(审批)的机关、公示期限,(3)行政许可(审批)注销、吊销、撤销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注销、吊销、撤销的日期及原因,许可(审批)机关、公示期限。

3.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内容包括: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作出行政处罚 的机关,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行为名称),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日期、公示期限。行政处罚变更信息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处罚变更内容、变更日期,变更行政处罚的机关、公示期限。

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抽查实施机关,抽查事项,检查完成日期、抽查检查结果。

5.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并公示的“黑名单”信息。

6. 企业依法应当自主公示的信息。

7.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司法协助信息。

8.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

9.税务部门的非正常户认定信息。

10.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二)归集路径和时限

1. 归集路径涉企信息的归集以“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搭配信息的标识。

(1)涉企信息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共享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其中,“双公示”信息通过通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交换至公示系统。

(2)实行“双告知”“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的,登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在线录入、数据导入、数据接口、数据交换等方式归集涉企信息。(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自主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并对自主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归集时限。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归集于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系统公示期限原则上为1年,其中涉及行政机关确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起始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届满的,不再对外公示。

四、共享与应用

(一)信息共享

1.支持社会公众查询。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支持公示信息订阅和公示信息异议网上受理;支持电子营业执照展示和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示的涉企信息。经被查询企业书面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被查询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该企业选择不公示的涉企信息。凡是能通过公示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实现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

2.支持政府部门共享应用。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从协同监管平台共享获取的相关涉企信息,主要满足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资格准入、联合惩戒等工作需要,公示系统未公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共享获取涉企信息,要遵循合理行政的原则,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确定关联的涉企信息查询事项;因依法履职确需查询获取非共享信息,或共享获取超出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的,要报经通辽市市场监管局提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或提供信息的主管部门同意。

(二)信息应用

1.实施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充分利用公示系统的归集信息,建立完善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按照“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原则,实施从企业准入到退出全过程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企业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企业、招投标、政府采购、表彰奖励、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时,要将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企业信息作为重要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进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海关失信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严重失信企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2.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推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记于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霍林郭勒市统计局成立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管理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应用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管理机制、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信息查询制度规范和信息管理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要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配合督促检查。配合全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应用管理工作督查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的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公示系统运行管理的评估办法及标准。


附件2

   霍林郭勒市统计局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长:赵锦明   霍林郭勒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王丽丽   霍林郭勒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孟祥鹏   霍林郭勒市统计局副局长

 员:郑     霍林郭勒市统计局工业专业

            曲雯雯   霍林郭勒市统计局能源专业

    霍林郭勒市统计局法规专业

            邢秋阳   霍林郭勒市统计局工业专业

                 霍林郭勒市统计局房地产专业

            张泽曦   霍林郭勒市统计局投资专业

            高明国   霍林郭勒市统计局服务业专业

            王新敏   霍林郭勒市统计局商贸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