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上传时间:2024-04-22    上传人员:商务局     访问人数:19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当遵循随机、公正、规范、均衡的原则。

第四条内贸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实施工作;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权利清单中的行政监督事项及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第六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科室、性别、执法证号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七条根据局职权范围,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的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八条各执法监督科室应当于每年年初提交本科室年度检查计划,并由内贸科统一汇总形成全局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九条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人员确定后,由内贸科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

第十条内贸科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对同一企业,不同行政科室同时实施检查时,应当实施联合检查。

第十二条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项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各执法监督科室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内贸科提交检查报告。内贸科负责检查上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的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条内贸科科应当在定期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霍林郭勒市商务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