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莫斯台街道办事处
莫斯台街道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上传时间:2024-04-30    上传人员:莫斯台街道     访问人数:8    

莫斯台街道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一、政务公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等文件为指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本单位坚持守正与创新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务求公开实效。政府信息公开要遵循公正、公平、合法、 便民的原则,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本单位按照《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四、本单位制发的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和文件,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在符合保密安全的前提下对社会主动公开。

五、本单位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重要的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六、本单位推进决策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依据,要通过民意征集、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

七、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制度,编制、 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

八、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