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霍林郭勒市中蒙医医院 2018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2018-11-23 15:03     访问人数:78    


    为继续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委及我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2018年我院将持续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完善上一年工作中的不足,争取在今年的学习教育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根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办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疗区和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带队考核临床科室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定期向市委宣传部汇报。

  二、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坚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通辽市及我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积极宣传健康主流思想文化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三)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强化各类学习、培训的管理。经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后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三、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有关制度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制度,推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总支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市纪委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管辖范围内举办的医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创新工作载体

依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活动,创新工作载体,开展文明岗活动,积极营造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有力的良好局面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