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改进和规范书记办公会议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组成
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简称“书记办公会议”)是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集体领导机构。书记办公会议成员为书记、专职副书记、驻会委员;综治办及维稳办专职副主任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书记办公会议的固定列席人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由书记确定。
二、会议职责
书记办公会议在市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政法委员会的职责任务;日常代表委员会行使职权,重大问题提请委员会全体会议决策或报请市委决定。
(二)负责处理政法委员会日常工作,领导委员会机关(包括市综治委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工作。
(三)负责协调市综治委、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四)负责机关人员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机关党的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机关干部任免、调配。
(五)办理和完成上级政法委、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和任务。
三、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市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推进全市政法、综治、维稳工作。
(三)研究推进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
(四)研究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等问题。
(五)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
(六)研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政法、综治、维稳工作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七)研究需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和事项。
四、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问题,作出决定。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坚持讲党性、讲大局、讲团结、讲原则。
五、议题的提交和确定
(一)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委员会机关部门提出的事项,需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由机关分管领导负责向书记提出。
(二)书记办公会议议题应提前报办公室或由办公室会前向机关领导征集,汇总报书记确定后,通知议题承办部门、汇报人做好准备。
六、议题的会前准备与沟通
(一)提交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机关分管领导和主报科室事先应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必要的协调。对于事关全市政法、综治、维稳工作重大问题的议题要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及各方面意见。
(二)研究讨论同政法各部门有关的重要问题,一般应征求有关政法部门的意见。需要政法部门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政法部门通报。
(三)书记办公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除临时召开的会议外,由办公室提前书面通知出席和列席人员,特殊情况也可电话通知。有关人事任免的议题,要根据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提出,不得临时动议。
每个议题都要有书面材料,会前2天由有关科室复印交办公室。办公室及时将议题材料收集齐全,一般要在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参会人员。因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发送。
七、会议的举行
(一)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一名副书记主持。
(二)书记办公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三)书记办公会议须有成员一半以上参加方能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书面表达的意见在表决时不能计入票数。
(四)议题有关情况由参会的分管委领导或有关科室汇报,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五)书记办公会议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
(六)在对所议事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决策建议,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
(七)书记办公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要逐项表决。
(八)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发生较大分歧,难以形成统一意见,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九)对书记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八、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撰写、签发
(一)书记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结束后,一般要撰写会议纪要。纪要及根据会议决定制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二)书记办公会议纪要分送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重要机密事项的书记办公会议纪要分发范围由书记确定。
九、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一)书记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由副书记按照分工、分管范围负责组织落实,并负责督促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认真按照要求落实、办理。
(二)书记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般要于限定的时间内落实或办理完毕,并向书记或书记办公会议作出汇报或报告;如确有困难,难以在限定的时间内落实、办理完毕,可由分管副书记向书记说明,重要问题向书记办公会议作出汇报或报告。
十、其它
(一)书记办公会议缺席成员,会后由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负责向其通报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二)机关办公室负责书记办公会议会务工作和议定事项催办、督办等具体工作。
(三)书记办公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应保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