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计系统党委中蒙医医院党总支“三重一大”制度
上传时间:2018-11-23 15:22     访问人数:95    


  根据《关于推进权力制衡工作的安排意见》,为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院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和人事变动;

  7.重点项目的建设引进,项目资金审核上报;

  8.全院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9.年度评比及奖惩等事项;

  10.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管理

  1.重要岗位的干部轮岗;

  2.干部的推荐。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项目经费支出;

  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5千元到1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二、集体决策规划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已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4.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办公室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的程序

   1.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相应计划、调研报告等书面材料。

  2.经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4.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5.年终,根据“三重一大”问题的性质,在全体干部或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五)公开社会监督的途径,公开举报投诉部门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792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