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融媒体中心党支部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2024-04-20    上传人员:融媒体     访问人数: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辽市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霍林郭勒市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上级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结合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方向发扬民主、积极稳妥、依规依法”原则,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和方式,有序推进党务公开各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内容

)制定公开目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要对照《霍林郭勒市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试行)》,认真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时限,科学编制符合实际的党务公开目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

规范公开程序。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1.提出办公室依据职能职责、对照党务公开目录、按照公开内容研究提出党务公开事项;

2.审核按照“一事一审”的原则,党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批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事项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或者特别重大的事项,必须按程序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实施党办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党员按照经批准的党务公开事项公开,确保时间、内容准确。

丰富公开方式。党的组织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1.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等方式;

2.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在新媒体、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发布;

党务公开必须体现时效性,确保公开时限、公开内容与公开实效相适应,按照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不定期公开四种时限进行。

加强平台建设。依托“霍林郭勒市三务公开平台”公开,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保障网络公开平台健康运行。对现有的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实体公开平台进行全面检查,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护,未更新内容的要及时更新。

注重实践创新。要坚持实践创新与总结规范相结合,在公开内容、形式、载体等方面大胆探索,对实践中形成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不断创新党务公开新途径、新机制、新方法、新模式,逐步构建全流程的党务公开工作链条,推动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要求

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办承担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和指导,把落实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年度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重要内容。

 

 

 

霍林郭勒市融媒体中心党支部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

 

市融媒体中心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海娜  融媒体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    融媒体中心主任、党支部副书记

   员:张大威  融媒体中心党办主任、纪检委员

             融媒体中心采访股主任

         包卫国  融媒体中心编辑股主任

             融媒体中心技术股主任

         王旭东  融媒体中心制作股主任

         王春桃  融媒体中心播出股主任        

李倩倩  融媒体中心党办负责人

 

党务公开工作任命王坤同志为分管领导,负责协助支部书记落实相关工作,并督促和协调办公室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办,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李倩倩同志兼任工作人员赵雅青,负责党务公开日常工作

 

 

 

 

 

附件2

市融媒体中心党务工作内容清单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2.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情况;

3.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情况;

5.党组织基本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内表彰、保障党员权利、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务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

6.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等情况;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8.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来信来访、关爱困难党员、帮扶贫困群众等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