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一、根据物业管理办法,现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条件及办法告知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心;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备的工作时间。 ?xml:namespace>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本小区业主推荐与业主自荐,筹备组集体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望全体业主认真酝酿积极推荐,并将推荐名单于2017年3月27日前报到明升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现将《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告如下,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7年3月27日前反馈给筹备组。
特此公告(公告时间七天)
鸿宇大厦A、B座业主大会筹备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