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宇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公示及候选人条件和候选人产生办法公告
上传时间:2018-11-23 16:05     访问人数:64     文章来源:明升社区居委会    

      
一、根据物业管理办法,现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条件及办法告知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心;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备的工作时间。 ?xml:namespace>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本小区业主推荐与业主自荐,筹备组集体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望全体业主认真酝酿积极推荐,并将推荐名单于2017327日前报到明升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现将《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告如下,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7327日前反馈给筹备组。
  特此公告(公告时间七天) 

                         鸿宇大厦A、B座业主大会筹备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