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台街道党工委
关于开展“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机关各科室及各社区:
按照市委《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霍党字〔2018〕65号)文件要求,为弘扬清风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结合街道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两个维护”,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形象树起来,激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勤勉尽责、清正廉洁,切实营造为民谋实事、办好事、创廉洁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评选范围
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及社区“两委”成员。
三、评选标准
“清风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评定年度内没有违纪违法问题,没有被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选为本年度“清风干部”: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2.评选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评选年度以前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截止2017年12月31日影响期未过的;
4.评选年度受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2000元以上或行政拘留的;
5.评选年度因涉嫌犯罪被检察院起诉或构成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的;
6.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失信人员”的;
7.评选年度实绩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存在其他问题不适宜参加评选的。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2018年9月18日-9月19日)
机关各科室及各社区认真组织申报范围内的干部,按照要求填写“清风干部”申报表。
(二)审核把关(2018年9月20日-9月21日)
1.街道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核。并根据申报人员日常廉洁履职情况,对照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法院等执纪执法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违纪违法干部信息,对申报人员进行逐一筛查,再到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进行筛查把关,对不符合“清风干部”标准的人员单独登记造册并标明原因,将符合标准的人员形成“清风干部”初步名单。
2.街道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初步人员名单进行审定,会议审定形成的“清风干部”初审汇总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三)公开公示(2018年9月22日-9月28日)
街道及各社区对年度“清风干部”公示名单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间,街道开通举报电话:0475-7952605,各社区也要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受理举报以实名举报为主(对举报人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对以打击报复、污蔑诽谤等为目的进行虚假举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举报人责任)。
(四)结果运用及总结经验
“清风干部”评选结果将作为干部年度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结束后,要对评选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档案资料,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完善评选制度,不断巩固“清风干部”评选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抓好“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确保此项工作上下沟通顺畅,扎实有效推进。
(二)严格审核把关。街道对照市纪委监委提供违法违纪干部情况清单,逐一对“清风干部”申报人员严格审核把关。“清风干部”申报、审核、公示等必须经集体研究,评选过程要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全程留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三)确保如期完成。机关各科室及各社区要掌握工作进度,按时间节点推进,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清风干部”申报表、初审汇总表、不符合标准人员汇总表,工作开展的每一环节形成的资料都要留痕备查,实行台账式管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QQ、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平台,广泛宣传“清风干部”评选工作进展情况及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弘扬“清风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推动“清风干部”评选工作深入人心,切实为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莫斯台街道党工委“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2018年度“清风干部”申报表
3.2018年度“清风干部”初审汇总表
4.2018年度不符合“清风干部”标准人员汇总表
莫斯台街道党工委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