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台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包联领导靠上抓、各社区小区包干抓,全体干部职工人人抓的创建体系,使人人有任务、个个有压力,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督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三个文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3、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科室和社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4、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各项制度和规范,把文明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文明创建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创城领导小组负责决策、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关科室、各社区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
1、每半年一次对各社区文明创建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强化社会监督,聘请辖区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3、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