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办理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税费申报征缴(税务部门)
申请材料:
1. "一件事一次办"申请书;
2. 身份证明材料;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土地权属来源的其他凭证;
4. 权籍调查成果;
5. 授权委托书(代办需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需要);
6. 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全部相关价款的财政票据;
7.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有关资料。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税费申报征缴(税务部门)
申请材料:
1. "一件事一次办"申请书;
2. 身份证明材料;
3.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 不动产买卖合同或具有土地权属转移性质的其他凭证;
5. 授权委托书(代办需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需要);
6. 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 支付土地转移全部相关价款的增值税发票
8. 适用相关税种差额征收或据实征收方式的需提供土地原值、允许扣除税金及合理费用的凭证及资料;
9. 符合其他减免税条件的有关资料。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税费申报征缴(税务部门)
申请材料:
1. "一件事一次办"申请书;
2. 身份证明材料;
3. 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用房等材料;
7. 授权委托书(代办需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需要);
8. 支付房屋买卖全部相关价款的增值税发票;
9.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有关资料。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税费申报征缴(税务部门)
申请材料:
1. "一件事一次办"申请书;
2. 身份证明材料;
3. 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 不动产买卖合同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性质的其他凭证;
5. 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7. 支付房屋买卖全部相关价款的增值税发票(申请代开发票除外);
8. 适用相关税种差额征收或据实征收方式的需提供房屋原值、允许扣除税金及合理费用的凭证及资料;
9. 符合其他减免税条件的有关资料。
三、办理方式和地址
申请企业可登录内蒙古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 (PC 端)、蒙速办APP (手机端)、或到不动产登记大厅“企业绿色服务通道”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发起联办申请。
四、办结时限
自受理起首次登记 1 个工作日办结,转移登记2个小时办结。
五、结果送达
申请人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后(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可到不动产登记领证窗口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也可免费邮寄),或在自助打证机自助打证,也可在内蒙古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 (PC 端)、蒙速办 APP (手机端)申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