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禁垦禁牧公告
为切实加强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助力全市生态健康持续发展,保护我市林草资源,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营造一个碧水青山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全年全域禁垦禁牧,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垦禁牧内容:
(1)禁牧目的: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原则,充分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进“生态立市”战略实施,切实保护生态资源,巩固扩大生态建设成果,促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2)禁垦是指,禁止毁林开垦林地,禁止开垦草原;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禁牧范围:霍林郭勒市所辖区域范围内。
三、禁牧时间:实行全年禁牧。
四、禁牧畜种:马、驴、骡、牛、羊、驼等草食类家畜。
五、禁垦禁牧管理:
1.加强禁垦禁牧巡查。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全年全域禁垦禁牧政策、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全年全域禁垦禁牧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共识,为全年全域禁垦禁牧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浓厚的氛围。要强化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全年全域禁垦禁牧政策行为。
2.依法从严处罚。全年全域禁垦禁牧监督执法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执行,对违规放牧、偷牧、开垦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严格执法、依法处罚,确保禁垦禁牧规定落到实处。
3.严格遵规守章。广大农牧户要认真遵守禁垦禁牧决定,全市境内所有农户饲养的家畜,一律实行舍饲圈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本市辖区内进行放牧。凡拒不执行市政府全年全域禁垦禁牧决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以暴力、威胁、煽动闹事等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饲草储备。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引导和组织群众,加强饲草储备,留足存粮、储足饲草,加大引草入田力度,扩大青贮种植面积。
5.加强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参与支持全年全域禁垦禁牧工作,有权监督、举报违反全年全域禁垦禁牧规定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市政府在本公告前下发的各类文件中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禁垦禁牧监督举报电话:0475-7922256
达来胡硕苏木辖区内禁牧举报电话:0475-6372100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