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等四项 清单(2022版)》的通知
各股室、所、队: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 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 的通知》(内市监法规[2022]6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的通知》(内市监法规[2022]5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内市监法规[2022]7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2版)> 的通知》(内市监法规[2022]4号)等四个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6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等四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pdf
6.2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2版)》的通知.pdf
6.1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的通知.pdf
6.5 通辽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等四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pdf
6.3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的通知.pdf
6.4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