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霍林郭勒市“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2024-05-06    上传人员:市场局     访问人数:46    

霍林郭勒市“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国家、自治区、市相关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6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辽市本级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提升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23]5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通知》(通政字[2023]97号)文件要求,结合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年行动工作,积极探索审批、监管、服务、执法相互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服务作为试点,创新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品生产领域为试点,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落实监管责任、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科学高效、协同联动、公正透明的综合监管服务体系,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强化对市场主体主动服务意识的培育,努力实现“一次上门、联检联服”,并适时在更多领域复制推广,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创新“监管+服务”模式,以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动服务为切入点,聚焦同一监管对象,将关联的监管事项整合为“一件事”,最大限度地减少检查次数、优化为企服务措施,提高政府监管和服务效能,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涉企监管服务的堵点难点,推行以“服”促管、问“需”于企、送“策”上门,建立健全问题分析指导、需求研判解决、政策宣传解读等机制,有效解决部门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和政企沟通不畅、联系不紧等问题,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实现政企之间监管服务良性互动。

(三)坚持过程导向。将服务理念贯穿审批许可、日常监管、执法办案、企业服务等全环节,加强过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让监管服务过程成为帮助企业祛除病灶、恢复健康、更好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制定监管计划

一是建立监管对象名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梳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生产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监管对象名录库。

二是确定监管事项清单。结合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和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整合梳理食品生产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监管事项,形成全市食品生产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抽查事项逐一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频次、监以跨部门管形式、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轻微免罚情形等。

三是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为企类,加大对信用较低、风险较高单位的抽查力度,减少对信用较境。高、风险较低单位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形成行之有效的信用监管联动工作机制,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二)规范实施联合检查

一是制定具体方案。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每次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工作时,按照“谁牵头、谁发起”原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参与部门、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路线等相关事项。

二是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工作方案,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由牵头部门按清单规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上级执法部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下级执法部门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

三是成立联合检查组。抽查对象确定后,牵头部门及关联部门根据检查任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原则,对食品生产企业不同抽查事项合并实施现场检查。

四是公示检查结果。各部门检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将本部门检查情况同步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自动归集到企业名下对外公示,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强化监管执法行为约束,发挥社会公众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作用。

五是推行服务型执法。充分发挥监管部门行政指导作用,通过预警、提醒、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坚持“轻微免罚”,完善“减罚免罚菜单”,落实轻微免罚制度,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过罚相当”,做到企业过错和处罚额度相适应。科学审慎使用处罚裁量权,充分考虑企业违法主观性、违法危害程度,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必须给予处罚的企业,以对企业损害最小、效果最佳的方式实施处罚,杜绝处罚的随意性。

(三)搭建联企服务平台

一是收集响应企业诉求。将综合监管与企业服务紧密结合,在开展现场检查的同时,发放“企业服务卡”,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和困难。对能够当场解答的,由现场人员当场解答,由解答部门做好记录工作并报牵头部门存档;对无法当场解答的,作为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由牵头部门梳理后转交责任单位办理并限时反馈;涉及多个部门或问题相对复杂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商,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必要时提请上级领导研究,做到企业诉求“事事有回音”,确保企业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精准推送涉企政策。在每次发起任务时,由各联合检查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和食品生产企业特点、规模等,全面梳理上级和我市本年度最新涉及企业的相关政策,由牵头部门收集汇总形成“政策清单”并在现场检查时一并交给企业,由各部门现场进

行宣传和解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普法教育菜单”,由各联合检查部门结合经营范围和行业特点,对常用法律法规进行细化简化分类,在现场检查时通过“明白纸”形式,让企业享受到精准的普法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事后跟踪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发展难点痛点,组织专家团队“进厂入企”进行实地服务;对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培训,跟进帮扶指导,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对违法主体跟踪服务,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事后回访,组织行业专家、技术机构等协助企业找准问题症结并加以解决,做好执法“后半篇文章”。指导失信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明确信用修复程序,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四)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一是积极打造智慧监管应用场景。整合多部门业务职能,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标签化”监管。通过“贴标签”,汇聚市场准入、日常监管、抽样检查、投诉举报、违法失信、行政处罚等数据,建立“一企一档”绘制企业全景画像,打破业务条线、门壁垒,实现企业信息互通共享,便于监管人员结合市场主体管信息,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实现准监管、高效服务。

二是积极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应用。结合试点任务,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抽查对象诚信档案建设,将合监管一件事”的信用信息纳入抽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结合各自研究激励措施: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及时通报相关依法开展失信惩戒。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加强信息共享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这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处理。

四、具体步骤

(一)组织筹备阶段。加强调研论证,归集食品生产企业管对象名录和监管事项清单,印发“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5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结合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下达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部署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打通企业监管和服务的中梗阻(2024年5月至11月)。

(三)总结归纳阶段。积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形成市级“综合监管一件事”工作规范(2024年12月)。

(四)全面推广阶段。结合试点工作,在全市选取更多领域进行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林郭勒市“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意识。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牵头抓好食品生产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的组织实施,与各部门加强协调联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上级新形势新要求,高度重视“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工作,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三)积极总结提升。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研究开展本行业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工作,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提炼“综合监管一件事”工作亮点,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督促企业自觉配合执法检查,为后续面上推广积累经验、打好基础,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2024年5月6日

霍林郭勒市“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