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和《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文件精神,开展对本市信用风险“两高”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3月13日-5月31日
二、抽查事项
(一)登记事项检查。包括8个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二)公示信息检查。包括2个事项:2023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和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抽查数量
霍林郭勒市现有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247户,我局本次采用“信用风险分类+随机”方式统一抽取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124户(50%)。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由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自动派发。
(二)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随机匹配,自动生成执法检查表,由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本次抽查由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本部门实施抽查,并具体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采取实地核查;
2.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执法检查表”,并由被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执法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检查结束后,要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认真做好对企业的检查信息录入工作。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示,确保公示率达到100%。录入完成后执法人员要将随机抽查检查表交到信用监管股存档。
(四)落实问题移交
对检查中发现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按要求列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做好案源线索移交,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请各待检企业准备相关材料予以配合。
联系人:张梦涵
联系电话:7928168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