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惩戒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2024-06-14    上传人员:市场局     访问人数:21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惩戒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股室、所、队:

为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经研究,制定《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惩戒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惩戒工作的实施方案

附件2: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惩戒措施清单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惩戒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健全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提升失信惩戒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监管体系目标,按照《通辽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稳定公平可及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系统性作用,以市场诚信力约束企业违法行为。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清单管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界定市场主体的守信和失信行为。落实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惩戒措施以法律法规规章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

(二)责权明确,统筹推进。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等领域,依职责认领并实施我局奖惩措施清单事项,引导惩戒对象履行主体责任,增强诚信意识。

(三)过惩相当,保护权益。以市场主体违法失信性质和严重程度为依据,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和标准,实施与过错相对等的惩戒措施,避免“小过重惩”或“大过小惩”。保护当事人知情权和各项法定权利,落实市场监管信用修复,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惩戒对象范围。对市场监管部门产生的奖惩对象,依照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管局惩戒措施清单,纳入惩戒范围。通过《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管局惩戒措施清单》(附件2)明确并动态调整。

(二)分类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对应当实施惩戒的对象,分类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监管类措施。将联合惩戒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包容审慎监管或柔性执法措施。对于前置许可事项,行政审批或行业主管部门撤销、吊销、注销行政许可的,由审批或主管部门督促变更登记或注销营业执照。拒不办理的,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审批或主管部门提请意见,依法依规采取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等措施。

公示共享类措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信用中国(内蒙古)对外公示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包括联合惩戒对象基本信息、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原因、列入时间、列入机关等。将市场监管部门产生的联合惩戒对象信息,供市场监管部门以外的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评优评先等领域或环节参考使用。

(三)依法移出联合惩戒名单。惩戒对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申请信用修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信用修复后,将其移出惩戒对象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局各股室、所、队要充分认识信用奖惩工作的重要性,将本领域监管工作与联合奖惩工作紧密结合,着力完善惩戒标准,不断完善实施规则。

(二)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扩展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整合范围,推动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管“信用+”监管模式,有效提升市场监管智能化、科学化、高效化。

(三)加强协调配合。局信用监管股要加强协调联系,推动局惩戒制度机制建设工作;及时与各股室实现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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