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莫斯台街道办事处河长制验收制度(试行)
为促进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的落实,确保河长制工作目标如期完成,按照中办 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发〔2017〕12号)规定的全面建立河长制要做到“四个到位”的要求 。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辽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发〔2017〕42号,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
辖区内各社区。
二、验收内容
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方案出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方面。
三、验收方式
(一)实施主体
莫斯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河长制工作验收评分细则。
(二)验收形式
验收采取各社区自验与街道办事处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工作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等方式进行验收,并逐个社区完成验收报告。
(三)评分办法
验收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100分为优秀、90分为良好、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验收时间
2017年10月15日前各社区完成自验工作,并将自验报告报送莫斯台街道办公室。
五、验收结果
(一)验收结果由莫斯台街道办公室进行通报。
(二)验收通过的,由莫斯台街道办公室发文确认。验收未通过的,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