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莫斯台街道办事处
霍林郭勒市莫斯台街道办事处河长制会议制度(试行)
上传时间:2018-11-23 17:03     访问人数:61    

霍林郭勒市莫斯台街道办事处河长制会议制度(试行)

为促进我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的落实,确保河长制工作目标如期完成,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发〔2017〕12号)规定的全面建立河长制要做到“四个到位”的要求。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辽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发〔2017〕42号,制定本办法。

(一)街道级河长会议由莫斯台街道河长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街道级河长会议人员为各社区书记、主任及具体负责河长制工作人员。 

(三)街道级市级河长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市级总河长会议、市级河长例会安排部署。

2、研究提请本级河长会议例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工作方案等。

3、协调处理河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四)街道级河长会议由莫斯台街道河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做好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