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
上传时间:2024-07-31    上传人员:文联     访问人数:8    

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服务人才成长,团结凝集党员干部、职工群众,促进机关企事业健康发展。要推动经常性纪律教育融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生活,触及灵魂深处,深入广泛宣讲,让党纪教育党课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教育沁心田。

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要认真领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为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加强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强调纪律严明是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再次修订,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着重要意义。

2.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党章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强调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坚决维护党章权威,真正把党章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我们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标准,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情感上自觉融入、理论上高度认同、站位上绝对一致,自觉做党章的忠实尊崇者。强化党员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认真履行党章各项规定要求,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难关头豁得出来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本色。

3.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首要是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重中之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要以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强调要自觉遵守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增强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坚持按制度来、按程序走、按规矩办。作为党员干部,要先学会懂规矩,做到知晓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将规章制度入脑入心,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要学会守纪律,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辱、知是知非。强化纪律意识和服从意识,对纪律心存敬畏,把纪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做到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各项纪律规定。要公道正派,不徇私枉法。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件事情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形象。

4.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要严起来,不严起来就是一盘散沙;强调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所有党员,不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要毫不例外地把自己置于党的组织之下,自觉接受党的组织纪律约束。一是严格遵守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我们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生活准则。四个服从大家都能倒背如流,但能不能自觉遵守未必尽然。比如,在个人服从组织问题上,党的纪律明确规定,对党组织的决定,如果认为有不妥之处,可以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在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之前,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二是要坚持好民主集中制。组织纪律的核心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讲民主,又要讲集中,防止由少数人说了算,更不允许个人专断。决策前要广泛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充分发扬民主,听取不同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三是落实好分工负责制。领导班子成员对于职责分工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抓好落实,不能一遇到困难矛盾就绕着走,左转右避、上推下卸。四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党内最起码的规矩。党员干部一定要强化组织观念、程序意识,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决不能瞒报虚报。

5.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党内法规制度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加强纪律建设的制度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强调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我们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考勤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根除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问题,强化各项资金、经费的监督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增强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的良性局面。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讨论、决策,表决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邀请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主动接受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常态监督”,切实将“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6.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规矩立起来后,执行要跟上,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强调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采取管用的措施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使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强调要提高纪律执行力,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能把纪律当成橡皮筋橡皮泥,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党员干部一定要对照要求,坚决落实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带头做到“五个坚决”、“五个决不”,保持政治定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性问题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不动摇。坚决树立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的政治意识,严守保密、严格纪律、廉洁履职、勇于担当,心存敬畏、自我约束,坚守做人的底线,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

7.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强调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我们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做到关口前移,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一是创新手段,加强日常教育。坚持以“三会一课”党员集中学习为载体,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内主要法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每名党员干部心中。坚持以案说纪通过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现身说法等,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二是紧盯关键,加强提醒教育。紧扣关键环节,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及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开展提醒教育。紧盯重要假日节点,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特别是在干部提拔任用、执行重要任务前,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新提拔或重用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三是转变方式,加强执纪教育。加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般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对于情节轻微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整改。

8.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加强纪律建设的责任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负有执行纪律和规矩的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强调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政治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执行责任制,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二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选人用人、从严管理干部等制度,真正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三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要求,通过加强思想建设、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等,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建设。四要进一步在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上下工夫。根据“四风”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着力解决不担责、不作为、不认真、不用心和“三多三少三慢”等突出问题。五要进一步全力支持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惩治腐败工作的高压态势。

二、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条例》把党的纪律具体分为六个方面,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是《条例》的重要部分,也是我们要重点学习把握、逐条对照检查的内容。《条例》从第六章到第十一章,从第49条到154条,总共106条,具体规定了所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形。我们应深刻认识到,这106条既是对党员干部的警示和约束,也是帮助和保护。

1.政治纪律。政治纪律在“六大纪律”中排在首位,说明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对其他纪律具有统领性。

党是政治组织,政治组织中成员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觉悟、政治方向是最重要的。如果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等方面出现问题,与党的政治性质相背离,那么其所造成的危害无疑是非常严重的,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违背政治纪律的问题,将会给党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   

强调党的政治纪律,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就是为了防止和克服这些可能对党造成极大危害的问题,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关系党的命运的根本问题,也是党的纪律首先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

经常有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平时说话不过脑子,口无遮拦,这些行为看似只是几句牢骚抱怨,但已经处于“走钢丝”的危险状态,一不小心就会踩了政治纪律的“红线”。

要清醒看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各种表现。一是政治立场不坚定。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根基不牢,在事关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不鲜明,丧失了基本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如周永康、李春城之流,不信马列信鬼神,日常工作有大师相伴,重大决策由大师定夺,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信仰。二是重大决策不执行。有的党员干部精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耍小聪明、拨小算盘、打擦边球,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就贯彻落实,不利的就搞搪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是组织原则不遵循。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拉帮结派,以地域、同学、战友以及出身、经历划界,立山头、搞宗派、编关系网,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利益输送,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甚至搞私人俱乐部四是言辞论调与党中央不一致。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中爱国爱党,网络发帖却随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人格分裂,做两面人五是当政治逃兵,面对错误言论与行为不亮剑、不抵制。有的党员干部对社会上流传的政治笑话、灰色顺口溜不制止、不斗争,对社会上的错误思潮、错误行为、错误倾向缺乏鉴别力、免疫力和抵抗力。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根本的纪律与规范,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危害是全局性的、根本性的,绝不可轻视小觑。一是损害党的形象。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特别是关系到党的政治形象的言行,群众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中。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诋毁党的形象、曲解党的政策、丑化歪曲党的历史的言论和行为,势必给党的威信带来影响,削弱党的感召力。二是削弱党的力量。如果政治纪律松弛,那么其他各项纪律就会失去政治基础,党就会像磁铁消了磁一样,凝聚力和吸引力无从谈起。更重要的是,政治纪律松弛,就会导致各级党组织不抓落实,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直接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三是恶化政治生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直接危及和损害政治生态,导致政治生活异化,相互之间讲关系而不讲党性,讲感情而不讲原则,讲义气而不讲正气,讲假话而不讲真话,上行下效,明规则形同虚设、潜规则越用越灵,就会出现破窗效应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出现以上这些问题,归根到底就是较真不够、严格不够,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的多,落实的少,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存在三失三不的问题。所谓三失一是失之于软,组织纪律软弱涣散,对各种违规违纪现象不较真、不碰硬,一些小问题酿成大风气,造成全局性问题。二是失之于松,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班子纪律松弛、作风松懈、组织松散,为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三是失之于宽,对党的各项规章制度该执行的不执行、该落实的不落实,造成谁违反纪律谁得利,谁执行制度谁吃亏的现象。所谓三不,一是不严管,一些党组织原则性、战斗性不强,不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和规矩管人管事。二是不真管,对违规违纪问题不动真格、不下真功,搞虚晃一枪、点到为止。三是不追责,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出现问题不追责,没有形成责任追究的闭环效应。

党员干部能不能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体现了一种品德和修养,更表现了一种政治上的清醒与成熟。我们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一名“讲规矩、有纪律”的共产党员。在政治上讲规矩、有纪律。讲政治是对党员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政治上的明白是的明白,政治上的成熟是的成熟。每位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在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组织保持一致,做到听招呼、讲规矩、守制度,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要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同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旗臶鲜明地作斗争,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二在工作上讲规矩、有纪律。人生的价值,不在于长度,而在于宽度;干部的口碑,不在于职位,而在于作为。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该沟通沟通,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不能随心所欲,乱了章法。要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带头倡导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要有一种孜孜以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各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把事情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不断把文联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三在生活上讲规矩、有纪律。要注重修养,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始终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要牢记两个务必,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要注意生活小节,无论衣着打扮,还是言谈举止,都要与自己的身份相适应。对党员干部来说,小节不小,小节之中有政治、有形象、有人格。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还要在生活小节上严格自律,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

2.组织纪律。组织纪律着眼于党员和党组织之间的关系,规范的是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

组织纪律是全党在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顺利实现党的任务和目标的保证。党的组织要有力量,组织内部关系非常重要,组织内部关系规范、和谐,就能形成强大的合力。反之,组织内部关系出现问题,政令不畅、协调不顺,甚至产生内耗,就会削弱组织的力量。这样的问题如果任其在组织内部存在和发展,必然造成党的组织内部各种矛盾,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导致党的组织工作陷入混乱,从而损害党的整体战斗力。

组织纪律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表现:

一是执行组织纪律过程中避重就轻搞变通。在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方面,有的单位“一把手”小事开大会充分听取意见,重要事开小会吸纳少数人的建议,关键事不开会独断专行。例如,某企分公司原总经理在任11年里,小额采购订单,按程序办理,遇到几千万上亿元的大额采购,习惯单枪匹马与对方谈判,谈好之后,再让不明就里的下属“履行手续”。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方面,有的领导干部目无组织、我行我素,该请示的不及时请示,该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者小事请示报告,大事就擅自作主。例如,某车管所原所长,不向上级请示报告,个人擅自决定停止某旧车市场业务办理点的工作,事后又不按工作程序移交其他领导处理,严重违反了组织纪律。二是组织纪律松弛。在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方面,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是做得比较好的。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人目无组织或是长期脱离组织,还有的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比如,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就是一个目无组织、目无法纪的典型。三是对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有的党组织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党员干部偏重于打招呼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还有的搞“家丑不外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党的组织纪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有的党组织纪律涣散、治党不严。有的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好,组织纪律涣散,对党内制度法规不能严格执行;有的党组织专注于业务工作,疏于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长期不过组织生活,致使有的党员脱离组织无人管无人问,有的对党员干部出现的问题不能早发现、早提醒,甚至欺上瞒下,瞒报、漏报、不报情况严重;二是好人主义盛行、缺乏担当精神。有的党员干部怕丢选票、怕得罪人,搞无原则一团和气,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不敢或不愿按组织原则、组织程序、组织制度办事,对该请示的事不请示,对该报告的事不报告,任其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有的遇上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就回避,缺少责任意识、担当精神。

新修订的《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要求,聚焦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等方面严明组织纪律,有利于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是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做好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是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聚焦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作出系统规范。《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重要要求,衔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通过充实惩戒规定,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落到实处,为促进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和干事创业环境强化纪律支撑。二是推动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促进不断强化党员意识。《条例》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因私出国(境)需经组织批准的党员,经批准后出现了需要改变路线、期限等超出批准范围的新情况新变化,应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如果未向组织报告而擅自改变行程,这就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处分。同时,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程度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通过完善上述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强化组织意识,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做到对组织忠诚老实、光明磊落。三是推动服务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条例》将推动服务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作为重要着力点,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提供纪律保障。

3.廉洁纪律。作为执掌国家政权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要确保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秉持正确的权力观,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廉洁奉公。

党员干部从政,不仅自身要干净,还要管好身边的人。《条例》在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列举的身边人主要有: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其他特定关系人。党员干部在学习《条例》的时候,对“等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要有一个全面的理解。

党员干部遵守廉洁纪律,要把握好什么东西不能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务,不能收;也要把握好什么东西不能送:对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务,不能送;还要把握好什么东西不能借:对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借也不行。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理念在条例中也有所体现。在廉洁纪律中,条例在规范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

以第一百零六条为例,条例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以及“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处分规定。

与此同时,条例还完善了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以及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等的处分规定,释放出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过好金钱关,进一步筑牢廉洁执行思想防线。不为利益所累,不为钱财所役,廉洁修身,勿存侥幸,自觉保持清正廉洁本色,自觉提升思想境界。要结合案例深刻反思,并且要把自己摆进去进行深刻对照检查,一是要知理,有学习心。理论上的清醒坚定,是思想政治清醒坚定的前提和基础。二是要知纪,有敬畏心。对法律法规、对党章党纪,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做到做人有“底线”、做事有“红线”。三是要知责,有进取心。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是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最好表现。四是要知情,有事业心。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五是要知足,有平常心。知足者常乐,不知足者常忧。六是要知友,有廉耻心。要净化、梳理好自己的朋友圈。

4.群众纪律。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群众纪律是党员干部践行根本宗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检验一个党员干部是不是脱离了群众、忘记了初心,很重要一点就是看他能不能做到严守群众纪律。

《条例》“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条款不多,但分量很重,这个分量既体现在条文中,更应该放在党员干部的心上。群众利益无小事,在群众利益面前,党员干部个人的利益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以任何名义,都不能侵害群众的利益、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都不能欺压群众、剥削群众、侵犯群众。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以下几种:在扶贫领域或者其他方面,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及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为。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的行为。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行为。

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不仅影响了社会秩序,还会破坏人们的生活环境,治安和社会道德。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并提高社会公众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警惕性。首先,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在一个有序的社会中,人们有责任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行。然而,当有人故意违反群众纪律,如违法乱纪、损坏公共设施等,就会给社会秩序带来混乱。这种混乱不仅使社会变得不安宁,还对正常的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其次,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会破坏人们的生活环境。我们的生活环境是我们生活的基础,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然而,一些人无视环境保护的规定,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会让我们的生活环境变得肮脏和不卫生。这些行为不仅使我们感到不舒服,还对我们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再次,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会破坏社会道德。社会道德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也是人们对自己和他人的要求。然而,一些人可能会悖离社会道德的准则,例如不守时、不尊重他人、不遵守承诺等,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削弱了社会的信任和团结,并且会造成对公共利益的忽视。

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生命线。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必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守群众纪律,切实做到心系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一要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党员干部要经常走进田间地头、工厂车间、社区村落,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真诚倾听他们的困难和诉求,真正做到知民情、解民忧。只有深入群众,才能了解真实情况,为制定政策和解决问题提供第一手资料。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党员干部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在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诉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符合群众利益,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要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要坚决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四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善于与群众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意见,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要善于运用群众语言,通俗易懂地向群众解释政策、宣传道理,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支持党的工作。五要密切联系群众,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更是一种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只有真正做到心系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才能不断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力,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不作为、乱作为,漠视、损害群众利益,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会引发人民群众不满,影响党群、干部关系。党员干部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正关心群众疾苦,决不允许任何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5.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确保我们党的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开展的必然要求。

《条例》第十章从130条到149条共20条,具体指出了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主要聚焦党员干部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核心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尽职、尽责、用好权力,要以明确的纪律来加以规范,对违犯纪律的行为,特别是因违犯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在工作中,有的党员干部敷衍应付、作风漂浮,工作抓而不细、抓而不实,遇到问题畏首畏尾、推脱责任。这些现象都集中反映出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及其相应的职责缺乏端正的态度和正确的履职方式。

《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作出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行为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的行为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行为。等等。

党员干部将规章制度入脑入心,在工作中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一是严格按原则办事。树立依法办事、严格规范的工作作风。老百姓讲“按套路出牌”,这些话说的都是一个道理:干什么事都得讲规矩,不讲规矩将一事无成。作为党员干部,应自觉学会懂规矩,做到知晓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自觉进一步强化依法、依纪办事意识,坚决反对决策不讲政策、工作不讲程序、办事不讲原则的行为。二是严格按制度办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失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制度建设的大忌。党员干部必须做到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自觉用制度规范言行,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三是严格按程序办事。要自觉遵守程序,切实维护程序的严肃性,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履行程序不含糊,不能违背程序要求、破坏程序公正。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尽可能面向社会公开职能、公开决策、公开程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程序公正。

6.生活纪律。生活纪律是对党员日常活动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而制定的行为规则。

仅从条文看,《条例》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有5条,是“六大纪律”中最少的,但党员干部绝不能忽视。与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相比,生活纪律所规范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私人性和隐秘性,但生活纪律不是小节,失节就是大事。面对诱惑,党员干部要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就要不断加强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不断增强定力,涵养正气。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生活中应遵守的行为规则和修身律己的“红线”。生活中爱好什么,基本上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生活情趣、价值观念和品位修养。凡是不遵守生活纪律的党员干部,一般都有生活奢靡,热衷于灯红酒绿,声色犬马,生活情趣低下的通病。

 所以,党员干部要避免违背党的生活纪律,就必须对症下药,从剔除不良爱好人手,自觉陶冶高尚情操,提升生活品位,锤炼高雅修养。 一要洁身自好,防微杜渐,避免不良爱好滋生壮大,最终深陷泥潭而不能自拔。比如,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喜好玉石,但他却没有“温润如玉”的君子之风,而是把玉石当成了一种受贿敛财手段。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玉海痴迷摄影,一心想成“摄影大师”,但他为了满足爱好,手伸得太长,结果被人利用,成了不法分子的保护伞。这些人的堕落失节,最初都是没有管住爱好,而使爱好成为突破口,教训不可 谓不深刻。二要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党的历史上,洁身自好的先进典型比比皆是,大家要见贤思齐,从对比中找到差距,找到学习的动力。比如,可以学习陈毅元帅爱好写诗,一生写了 300多首诗,许多脍炙人口,彰显高洁志趣。 又如,可以学习党的好干部孔繁森喜爱摄影,但他严格自律,不用不当手段满足自己的爱好。再如,平民书记郑培民,管得住自己的爱好,不把自己的爱好示人,不给人以利用的机会,在培养爱好的同时,始终不忘自己的身份和党的纪律。

很多存在重大问题的党员干部,最早就是从违犯生活纪律开始的。如《条例》中指出的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实际都是个人的生活态度和价值取向问题。这些问题会销蚀个人的意志,弱化其责任心。更有甚者,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利益,从而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三、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这一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要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让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耳濡目染中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把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将自律融入日常。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在增强纪律自觉上下更大功夫,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都拥有高度的自律,这种自律是出于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也是出于对党的纪律的敬畏。党员干部要注重培养自律意识,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和更加饱满的热情,忠诚于党的事业、担当起时代责任。

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深入学习党规党纪,守好纪律规矩,主要依靠的是广大党员干部内心对纪律的深刻认识和遵守纪律的高度自觉。这种自觉甚至到付出生命也毫不动摇的程度,如在敌人的酷刑和屠刀面前宁肯牺牲生命也绝不暴露党的机密的很多革命烈士。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以纪律严明著称,根本原因在于其不仅有组织内部严格的纪律要求,更有成千上万能够严格自律的优秀党员干部。党员干部要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公私分明、清正廉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2.将他律抓在经常。要保证整体的团结统一和步调一致,仅依靠个人的自律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以他律促进自律,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广大党员干部应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要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严肃查处。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抓早”“抓小”,决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以违者众而放任。“抓早”对党员干部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患于未然。“抓小”则是发现苗头问题,就要“拉警报”,碰到纪律红线就得“踩刹车”。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完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注重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3.建立党纪教育学习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党纪学习教育相关要求,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参加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活动,形成良好氛围。要结合实际分类分众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员干部要深学细思,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偏差。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并将其作为党纪学习教育重要任务;要重点讲好学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更加全面理解把握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应知应会,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

要紧扣文联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工作实践。要结合常态化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一体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在聚焦完成好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在持续抓好基层党建中,融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真正把纪律规矩融入工作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