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上传时间:2024-04-17    上传人员:发改委     访问人数:2    

第一条 为促进粮食安全存储及能耗在1000-5000吨标煤的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公开、公正、透明,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


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四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抽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应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五条 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配合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我市粮食安全存储及能耗在1000-5000吨标煤的相关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依据、抽查频次、抽查内容等,并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建立粮食安全存储及能耗在1000-5000吨标煤的相关市场主体名录库,将辖区内粮食安全存储及能耗在1000-3000吨标煤的相关领域的经营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变更或被检查对象变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补充。

第九条 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将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录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向社会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工作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 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抽查比例不超过20%。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检查对象,本级主管部门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

但是,对于进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四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五条 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六条 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 反馈检查结果,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自反馈结果送达被检查对象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与反馈情况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

第十八条 抽查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九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