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度
1、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领导班子定期检查监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展,一年至少召开两次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相关会议,讨论研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带头示范作用。
2、定期开展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法规条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扎实推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3、定期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表现突出的优秀集体及个人事迹进行宣传。
4、充分利用墙面文化,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5、在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设立蒙汉双语服务窗口,窗口人员也需能够蒙汉双语交流沟通。利用工作职能和相关功能室,及时与办事群众进行沟通交流,积极解决各族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6、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主题党日”、共筑共建等活动相结合,互促互进。
7、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领导班子定期与各族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交流。
8、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机关年度财务预算。
9、积极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厅服务台、多媒体屏幕等方式,持续推广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
10、建立干部职工花名册,及时掌握人员信息变更。
霍林郭勒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