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达党发〔2018〕31号 签发人:马富强
中共霍林郭勒市达来胡硕苏木委员会
关于对韩彪同志处分问题的复函
市纪委:
我苏木收到《关于对韩彪同志处分问题征求意见的函》(霍纪办函〔2018〕35号),经党委会研究,同意给予韩彪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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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霍林郭勒市达来胡硕苏木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