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达政发〔2018〕78号 签发人:夏志明
霍林郭勒市达来胡硕苏木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查格达村:
为了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根据《霍林郭勒市民政局关于下达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结合你村因雪大造成生活困难实际情况,经苏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将此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0万元下达给你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用于2017年冬春期间因雪灾造成取暖困难群众。
二、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进行发放。
三、你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发放事宜,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苏木将根据你村召开会议情况向民政局报告,申请此款进行发放。
此通知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