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在职教师本人或家属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在个人居住房屋或租借场所从事有偿补课。
二、严禁在职教师在托管班参与开展文化课补习、培优、小升初衔接、初升高提升等违规补课行为。
三、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含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兼职任课取酬。
四、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为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五、严禁在职教师非学校要求利用“线上课程”等形式变相集体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
六、严禁在职教师参加其他教师、学生、家长和家委会等组织的补课。
七、严禁在职教师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进行有偿代管、家教、办班补课。
对违犯上述规定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将按照《通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全市教育系统坚持“零容忍”,将加大检查频次和督查力度,秉持“凡有必查、查实必惩”原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教师,发现后作顶格上限处理,“一票否决”。对包庇纵容、敷衍塞责或问题频发的学校和教师,逐级约谈并严厉追责!
中共霍林郭勒市教育系统委员会
2025年1月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