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公安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上传时间:2018-11-30 15:35     访问人数:128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保障国家安全维护治安稳定。(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指导全区公安工作。(二)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叁)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四)主管全区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和禁毒、缉毒等工作。(五)指导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六)主管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七)组织实施对来本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警卫业务的指导。(八)主管全区出入境工作。(九)主管全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负责本区辖区国道和省道的交通管理工作。(十)主管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区内河水上治安管理。(十二)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十叁)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全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区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十四)负责对全区的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专用安全产品、重要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申办网吧等的管理,依法查处涉及计算机系统的违法犯罪案件。(十五)管理全区公安机关经费、通讯、装备、被装等保障工作。(十六)负责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工作。(十七)分析队伍状况,研究制订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警务督察;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查处违纪案件。(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度支出大于收入。结转结余减少。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697.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8,554.9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42.7万元;支出总计9,697.6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91.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978.28万元,下降9.2%;支出总计减少978.28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收回以前年度的其他应收款,收到工程款发票。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554.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29.29万元,占99.7%;其他收入25.62万元,占0.3%。(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90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88.08万元,占87.4%;项目支出1,117.83万元,占12.6%。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670.5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41.26万元;支出总计9,670.5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65.2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003.52万元,下降9.4%;支出减少1,003.52万元,下降9.4%。主要原因:因为2016年4月份“4.8”铝厂突发事件,我局出动大批民警负责维稳处突安全保卫工作,同时也为以后应急处突、维稳巡逻工作方便开展,导致差旅费、燃油费等支出增加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90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87.48万元,占87.4%;项目支出1,117.83万元,占12.6%。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87.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67.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516.5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较2016年有所上涨,由于人员较多,甚微的上涨便造成整个支出增加;公用经费1,420.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办案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装备购置费等,较上年增加612.9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办公设备老化、导致的耗材增加。因案件较多导致车辆消耗增加。今年十九大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及旗县间轮流演练,维稳任务重,所发生的差旅费及油料消耗均较多。巡视整改、督导组等检查,办公耗材消耗较大。结算往年欠款等。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94.2万元,支出决算为339.12万元,完成预算的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2.39万元,完成预算的8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73万元,完成预算的90.1%。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2017年未列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及保险费,公务接待费增加148,387.90元,主要是2016年处置4.8阿日昆都冷维稳事件时,上级公安机关及保密局前来调查取证所发生的住宿费。维稳时间长达33天。另有法制、治安、消防、督察审计等部门交叉检查住宿费或饭费等。交警大队和看守所三公经费均超出预算,交警十九大安保,七十年大庆安保用油量增加,支队各项检查增加,挂账修理费多,看守所囚车年久失修等原因造成燃油修理费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39.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2.39万元,占95.1%;公务接待费支出16.73万元,占4.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局2017年度未发生出国出境相关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2.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89.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公务用车购置费89.35万元,新购5辆,超预算标准,主要因为2016年4月份“4.8”铝厂突发事件,我局出动大批民警负责维稳处突安全保卫工作,但因我局车辆多数陈旧老化总出现各种问题,严重影响维稳处突保卫工作开展,同时也为以后应急处突、维稳巡逻工作方便开展,遂经局领导党委开会决定用公安转移支付装备资金紧急购买4辆运警车,1辆装备运输车,故于5月份订购4辆大众多用途乘用车-途安,14.28万元两辆,12.88万元两辆,车辆交强险共2.03万元,总计56.35万元,5月份仅收到1辆现车,其余3辆因改装为统一制式警车故未收到现车;2016年9月份购入一辆装备厢式运输车(按公安装备用车需求改装,主要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运输警用装备),33万元;因事件紧急突发,未能提前做出购车预算,所以导致今年的公务用车购置费超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2.39万元,用于日常办案及开展活动需要,车均运维费2.6万元,较上年减少10.68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严格控制车辆消耗,交警及派出机构由于执行震慑行动,警车出动频繁,耗费较往年大。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6.7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6.73万元,接待19批次,共接待1,350人次。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增加148,387.90元,主要是2016年处置4.8阿日昆都冷维稳事件时,上级公安机关及保密局前来调查取证所发生的住宿费。维稳时间长达33天。另有法制、治安、消防、督察审计等部门交叉检查住宿费或饭费等。交警大队和看守所三公经费均超出预算,交警十九大安保,七十年大庆安保用油量增加,支队各项检查增加,挂账修理费多,看守所囚车年久失修等原因造成燃油修理费增加。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0.25万元,比2016年增加612.96万元,增长75.9%。主要原因是:2017年巡视整改期间耗用办公耗材量极大,基层所队耗费增加,再加上结欠以前年度欠款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42万元,2016年减少692.72万元,降低87.1%,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大型的采购支出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24万元,比2016年减少58.79万元,降低49.8%,主要原因是:大型采购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比2016年减少35辆,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1辆,比2016年减少7辆,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剩下的全是执法执勤用车和机要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通用设备1套价值4,940,162.30的居民区数字化防控体系建设工程和价值1,696,208的安防控监控系统光缆线路工程。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取得,2016年度未填列,2017年度补填;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主要是GSM针码定位系统价值601,410元、110指挥中心大屏幕建设1,630,000元、2007年城市综合治安监控系统工程5,298,400元、安防监控系统工程6,267,569元,比2016年增加4台(套),主要原因是为以前年度未做统计,2017年新购网安无线勘察设备价值1,510,000元,属保密设备,未填列在国有资产软件中。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是充分利用好财政预算资金,年度内达到收支平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晓敏    联系电话:0475-792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