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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退役军人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5-04-01 上传人员:退役军人事务局 访问人数:5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电〔2018〕18号)、《内蒙古自治区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办法》(内人社办发〔20
20〕58号)、《通辽市关于解决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等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问题工作方案》(通信联办发
〔201
7〕2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安置工作后下岗失业且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实现再就业,结合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苏木和各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组织好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积极踊跃报名。
一、
基本原则
自愿申报
:
本次退役军人专项公益性岗位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在通知期限内自愿申报。
二
、
申报人员范围
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
1、符合霍林郭勒市政府安置条件的,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到安置部门或未按时到接收单位报到,本人有就业意愿且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2、由霍林郭勒市政府安置部门安排工作后非个人原因下岗、失业的,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
二
)
申报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属于申报人员范围内的退役士兵须同时符合申报条件之一的,可进行退役军人专项公益性岗位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申报人员,可向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经由社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审核、公示通过后,最终由常住地就业部门终审并认定。
(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
申报
范围
1、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宜安置的。
报名地址:
河东新区司法综合办公大楼一楼西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30日
联系电话:
0475-7961909
霍林郭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