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霍卫计字 [2018]259号 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12-20 16:03     访问人数:244     文章来源:霍林郭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卫生股    

霍林郭勒市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摸清我市乡村医生底数,准确掌握人员数量和有关信息,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区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摸底针对以下两类人员:

(一)在岗乡村医生。指目前在嘎查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的人员。对50岁以下、50岁-60岁,60岁以上在岗乡村医生进行分类摸底统计。

(二)离岗乡村医生。指现为我区户籍,曾经在我市嘎查村卫生室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连续10年以上,目前已不在乡村医生岗位,且离岗后没有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持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曾经在卫生室执业的人员。

上述两类人员中,原为我区户籍,现已经迁出我区的人员;已经去世的;虽获得乡村医生证书但在卫生室执业未满10年的;获得乡村医生证书但未在嘎查村卫生室执业的;改革后在各地自行设置的“乡村医生诊所”执业,且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解聘、开除的乡村医生不列入本次调查摸底范围。

二、时间安排

我市调查摸底工作于2018年11月末启动,12月22日前结束,沙尔呼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务必于12月14日前将调查摸底结果报我市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计局)。

三、工作方法

本次调查摸底采取档案检索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在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方法。以报送自治区、通辽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登记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备案数据库为基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查阅乡村医生档案、现场采集在岗执业信息等方法进行。

(二)对离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方法。以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注册登记为基础,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客观公正、公开公示、群众监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现场调查的方法进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11月22日--11月23日)。根据本次调查摸底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组织领导机构、任务分工、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等。(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二)宣传阶段(11月24日--11月26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调查摸底工作小组,明确人员分工、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要与苏木乡镇(街道)、各村委会(社区)紧密沟通,做好统计确认、取证公示等工作,确保统计信息来源准确真实。同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张贴通知、村喇叭广播、乡村医生以及亲友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将本次调查摸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广而告知,做到村不漏人,确保工作如期开展,按期完成。(责任单位:达来胡硕苏木、沙尔呼热街道、沙尔呼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登记阶段(11月27日--11月29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村委会(社区)开具证明信,本人或其委托人持证明信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沙尔呼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有关调查摸底表格,进行登记。

1、能够提供本人曾是乡村医生身份和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原始材料(如《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将相关证明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建档留存。

2、不能提供相关原始物证或相关材料不足的,需提供3人(包含3人)以上共同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证明登记人曾在何时何处村卫生室工作多长时间,并经村委会(社区)盖章。

证明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乡村医生本人在村卫生室执业期间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在职职工;

2)乡村医生本人在村卫生室执业期间所在村的村干部或老党员;

3)乡村医生本人在村卫生室执业期间同时期的本乡镇或本村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

4)原籍为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且熟悉该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国家公职人员。

所有证明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身份证明,且每类别人员仅限一人,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留档后,证明人现场签订《乡村医生信息证明》(附件6)。

登记时,乡村医生本人须当场签订《承诺书》(附件7),公开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信息真实无误、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承担一切后果,并由本人签名并按手印。(责任单位:沙尔呼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委会)

(四)查证阶段(11月30日--12月2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原始物证材料和有关证明文件查验核实并复印、照相存档。查证材料核实准确后,村委会(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因户籍变动造成原执业地点和现户籍不在同一苏木乡镇和不在同一旗县(市、区)的,由市卫计局负责协调原执业地点配合进行查证。(责任单位:市卫计局、达来胡硕苏木、沙尔呼热街道、沙尔呼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公示阶段(12月3日--12月12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证汇总后,由村委会(社区)、苏木乡镇(街道)将汇总后的调查信息在村务和政务公开栏分别公示10天。对公示期间群众的举报和疑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进行公开补充调查取证,完善相关资料,查处弄虚作假现象。公示结束后,应由村委会随机抽取或挑取有一定威望的村民代表和村两委干部共10人,共同签字确认本村委会公示结果。签字确认文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留存备查。(责任单位:达来胡硕苏木、沙尔呼热街道、沙尔呼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确认阶段(12月13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本次调查摸底的所有材料专门整理建档留存。调查公示结束后,将审核确认的登记人资料,按照汇总上报的有关要求整理汇总,上报乡村医生摸底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计局)。(责任单位:沙尔呼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复审阶段(12月14日--12月21日)。乡村医生摸底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计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逐人复审,对证明材料存在问题的要进一步核实,确定复审认定结果,同时在卫计局政务网站和政务公开栏、苏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各嘎查村村务公开栏再次公示7天。(责任单位:市卫计局、达来胡硕苏木、沙尔呼热街道)

(八)上报阶段(12月22日)。调查的汇总信息由市卫计局组织上报。市卫计局将离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附件1)、在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附件2)、乡村医生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乡村医生年龄分布和从业年限信息汇总表(附件4)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纸质信息核实准确一致后,将附件3、4加盖公章报至通辽市卫生计生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纸质版信息和电子版信息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再调整;若确需调整的,须在调查摸底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说明原因并逐级申请,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统一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牵涉面广,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分工,落实工作人员责任,按照“谁查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次调查摸底工作。。

(二)政府支持,部门联动。本次调查摸底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责任主体,以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为工作重点。成立了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乡村医生摸底调查工作小组要聘请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村民代表作为兼职监督员,协助卫生监督协管员、纪检监察人员做好工作监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科学严谨,注重实效。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本着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在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调查并准确掌握有关人员的数量和执业信息,巩固农村卫生服务网底,真正确保群众受益。

 

附件 1. 霍林郭勒市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

2. 内蒙古自治区离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

3. 内蒙古自治区在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

4. 内蒙自治区乡村医生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

5.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年龄分布和从业年限信息汇总表

6. 乡村医生执业信息证明

7. 承诺书

附件1  

霍林郭勒市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

   长:玄东升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高金枝    市政府副市长

             张亲辉    市政府副市长

  员:赵俊伟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海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委农工部部长

                    赵永生    市财政局局长

                    王景芳    市人社局局长

                    束继英    市民政局局长

李成义    市卫计局局长

夏志明    达来胡硕苏木苏木达

     沙尔呼热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国庆    沙尔呼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局,负责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成义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