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结合工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 工作目标
(一)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对纳入计划的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对责令限期改正企业按时复查率达100%,整改完成率达100%, 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监督检查范围及方式
(一)监督检查重点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2)盐业经营、流通监督管理
(二)监督检查方式
对监督检查重点企业,按月份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时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监督检查,若与2025年安全监督检查全年工作计划安排表的重点监管企业有交叉,应合并监督检查,一般不重复进行。
(三)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和检查工作日测算
(1)工科局工业发展服务股人员数量6人
(2)总法定工作日1500天
全年法定工作日250天×监察人数6人=1500天
(全年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250天)。
(3)其他工作日估算870天
1.配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
2.受理调查安全生产举报;
3.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报表统计等上报;
5.标准化创建、文化示范创建指导;
6.开展专项检查、机动检查;
7.年中、年终安全生产考核;
8.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
(四)非督查工作日估算385天
1.机关值班;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3.病假、事假;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5.党群活动安排。
(五)检查工作日245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5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400天(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500天-其他工作日870天-非督查工作日385天)=245天。
上述的检查计划中所列的检查次数,不包含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企业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时进行的复查所需的工作日。
(六)监督检查频次
(1)民爆企业每月检查至少一次(全年不超过12次)
(2)盐务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四、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民爆企业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2)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收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4)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5)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盐业市场
(1)审核食盐批发企业资质情况;
(2)查看食盐经营业者食盐流通渠道情况;
(3)查看用盐单位的进货渠道情况;
(4)查看企业工业用盐使用情况;
(5)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
生。
(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1)办学资质
(2)消防设施、疏散条件
(3)收费管理情况
(4)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三)其他事项
强化日常巡查,完成重要时间节点市政府临时交办的任务,做好工业企业中无生产安全管理部门企业的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工科局三定方案,结合工科局工作实际和本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本计划非特殊情况不随意改变,确保年度计划全面落实,不打折扣,根据检查结果,查缺补漏,完善安全监管方式方法,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
(三)密切配合,强化服务。强化大局意识,按照“协调运行,相互促进”机制要求,通过强化专项检查,有效配合监管、培训等各项工作开展,靠前服务,助企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实现“监督+服务”模式。
(四)公正廉洁、严格执法。 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现场检查,严格现场处理措施、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以检查-整改-复查-销号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闭环管理,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