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分方案
上传时间:2025-10-08    上传人员:自然资源局     访问人数:25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备案情况

是否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是否已通过具有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方案是否在适用期内;方案是否按要求报矿山所在地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落实情况

是否按规定设立基金账户;是否按规定足额计提基金;基金是否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三)年度治理计划编制与公开情况

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治理计划;年度治理计划编制是否满足“边生产、边治理”要求;年度治理计划是否向社会公开等。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与验收情况

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复垦修复工作;是否完成年度或阶段性目标任务并执行了年度报告制度;关闭矿山是否完成复垦修复并通过验收(已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复垦修复的政策性关闭矿山除外)。

二、监督检查工作方式

采用内业核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一)内业核查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情况、年度治理计划编制与公开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落实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与验收情况等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内业核查,形成内业核查结果(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开展实地核查。

(二)实地核查

赴采场、排土场和工业场地等场所进行现场踏勘。同时,对上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矿山整改完成情况重点抽查,形成外业核查结果(见附件2),被检查企业要配合做好核查工作。   

三、检查结果运用及公开

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在监督检查结束后由我局向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进行信用联合惩戒,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对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可不列入下一年度实地核查对象。


附件: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内业                                                                                   核查结果表(参考样式)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实地核查记录表(参考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