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2025〕20号),按照《霍林郭勒市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文化和旅游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方案,实现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全面规范,检查计划科学合理,检查频次严格控制,检查程序依法依规,检查结果公正透明。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
明确编制主体: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统一编制本部门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和检查频次等内容。
梳理检查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 “三定” 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更新。
确定检查对象: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规模、性质、行业风险等因素,将检查对象分为重点检查对象和一般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对象包括近两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投诉举报较多、涉及重点领域或重大项目的企业;一般检查对象为其他企业。对不同类别的检查对象,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比例。
制定检查计划:每年1月底前,文化和旅游局制定本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涵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等各类检查活动,并明确每项检查活动的牵头单位、参与股室和具体实施时间。检查计划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于2月底前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控制检查频次
实行检查频次上限管理: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检查事项,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次;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进行,确保对同一企业的年度检查总数不超过2次。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实施的触发式现场检查,不受检查频次限制,但应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相关系统。
优化检查方式: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检查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失信企业,依法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充分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对网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规范检查程序
落实“扫码入企”:按照通辽市全面推行“扫码入企”有关要求,在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使用“通辽执法”手机APP的“入企扫码”功能,实行“检查登记、扫码入企、企业评价、统计管理”全流程闭环管理。未按规定扫码入企的,检查结果无效。
规范检查行为: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时,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向企业说明检查事项、检查依据和检查要求。检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场向企业反馈检查结果,填写检查记录,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企业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检查人员应及时进行复核。
(四)加强检查结果运用
及时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等各类平台,并通过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内蒙古)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检查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查事项、检查结果、检查时间和检查单位等。
强化信用监管: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信用好的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除特殊情况或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每年检查不超过1次;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适度控制执法检查频次,每年检查不超过2次;对信用一般的企业,适当增加执法检查频次,每年检查2-3次,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对信用较差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密切关注企业经营动态。
督促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和复查时间。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检查单位。检查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届满后及时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
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明确联合检查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事项、检查方式和工作流程等,形成监管合力。
制定联合检查计划:每年年初,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年度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明确联合检查的事项、对象、时间和参与部门等内容。联合检查计划经各部门共同研究通过后,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组织实施联合检查:按照联合检查计划,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检查过程中,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检查,实现 “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重复检查。检查结束后,由牵头部门汇总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将相关信息共享给各参与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局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加强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等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严格监督问责
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检查计划制定、检查程序执行、检查结果运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制定检查计划、擅自增加检查频次、违规实施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