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全区
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申报程序变更等事项的通知
内财会便函〔2O18〕8号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经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现将2018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申报程序变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申报程序
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报送程序:一是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是由主管部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无主管部门的可由单位直接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三是由主管部门(单位)将财政部门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逐级上报。
二、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只作为计算会计工作年限的依据,参评人员没有此证不影响申报。
三、关于学历、资历年限计算
申报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1月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8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