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党委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上传时间:2019-03-07 18:01     访问人数:93    

1、及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的重要讲话精神。

2、加强组织领导,把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摆在突出位置,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3、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意识形态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总结上年度领导班子和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对公安局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分析研究,谋划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工作思路。

4、每年年初召开公安局大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局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当年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完善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任务、目标、措施,按照党委分工,将责任清单各项任务要细化落实到每一名班子成员身上。结合公安局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党建、意识形态与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班子正职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各室所、队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层层签字背书。

6、通过会议述责、约谈询责、督查问责、检查考核等措施,在机关准确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作为干部教育有力武器,本着严管就是厚爱,经常性地使用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早打招呼。强化对下一级党组织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7、贯彻落实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季度组织1--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全年不少于6次),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文件,切实提高党性修养。

8、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对公安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和党员干部思想动态进行分析研判。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

9、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 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经常化、规范化,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1次党性分析,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10、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不断提升党委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11、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围绕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要谈心谈话1次。谈心谈话要形成谈话记录,被约谈人签字。

12、带头维护党章,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经常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抓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的行为。

13、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逐项整改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

14、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大胆选拔任用“敢担当、重实干、有作为”干部。严格选人用人程序,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强化选人用人监督,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组意见制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制,推进选人用人责任倒查、追究问责制度。

15、全面落实“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16、关心支持执纪执法干部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制度,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其充分履职提供人、财、物保障。

17、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自上而下转变作风,坚持厉行节约,在会议、用车、接待、消费等方面反对铺张浪费。

18、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区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经常性开展“四风”专项治理、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

19、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相互提醒,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带头推进家风建设,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廉洁从政。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