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以身作则,带领党员干部进行深入学习。
2、组织召开党委工作会议,对全年管党治党、意识形态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每年年初组织召开党委会议,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和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查找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对公安局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分析研究,谋划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工作思路。
3、牵头组织修订、完善和明晰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各项任务、目标,将责任清单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到每名班子成员身上,及时面向社会公开责任清单,带头向社会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主动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督促、指导、支持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建、意识形态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班子成员及时提醒、限期整改。
4、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公安局管党治党、意识形态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年不少于4次)。管党治党、意识形态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为局纪检组正确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保证。
5、牵头组织并主动参加“两学一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活动。支持和推动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每年为公安局党员干部至少讲1堂政治党课。
6、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带头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各项制度,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正确有效集中,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严格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末位表态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7、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围绕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与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和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排名靠后、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中满意率低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告诫,并督促整改。
8、支持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规查办案件,督促各部门协调配合,组织协调重大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对纪检监察组织查办大案要案的请示汇报,及时研究并作出决定。
9、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当好表率。
10、牵头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逐项整改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
11、严格遵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通辽市、霍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重视家风建设,规范自身行为,严格教育管理家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认真落实述职述廉等规定,争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推动者、践行者和示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