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霍市公安局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根据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方案》(霍党办发〔2019〕3号)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动态监督管理的目标。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管理监督,主要是在党委领导下,根据党的组织路线和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按照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通过考核考察、选拔任用等一定的形式和途径,加强对领导干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党委(党组)内部的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2.动态监督管理的内容。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政治纪律的执行情况。看领导干部在政治上是否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能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立场坚定,令行禁止;在理论上是否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武装头脑,勤奋学习思考,结合实际贯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二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看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重大决策前是否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决策时是否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决策后是否按集体决策办事,执行决策是否走形变样。三是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情况。看领导干部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到公道正派、任人唯贤;是否按规定程序任免干部。四是实践党的宗旨情况。看领导干部是否密切联系群众,相信和依靠群众,做到扎实工作,求真务实。五是廉洁自律情况。看领导干部能否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拒腐防变,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现象,正确看待名利、权力和地位,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3.动态监督管理的重点。局党委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重点,一是各级领导班子中的一把手。这是由一把手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二是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
4.加强单位人事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水平。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从事人事工作干部的党性党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管理人事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保证自身工作的高效。各级管理人事干部要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自我,逐步提高单位管理人事工作特别是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