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审计局关于开展“清风干部” 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2018-10-30 09:51     访问人数:110    

为弘扬清风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全面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经审计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两个维护”,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形象树起来,激发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夙夜在公、勤勉尽责、清正廉洁,切实营造为民谋实事、办好事、创廉洁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

(二)层层负责、严格审核原则。

(三)年度评定、动态管理原则。

(四)全面评选、树立形象原则。

三、评选范围

审计在编人员(含行政工勤编人员)

四、评选标准

“清风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评定年度内没有违纪违法问题,没有被道究党纪政务和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选为本年度“清风干部”:

1.涉旅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2.评选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评选年度以前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截止2017年12月31日影响期未过的;

4.评选年度受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2000元以上或行政拘留的;

5.评选年度因涉嫌犯罪被检察院起诉或构成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的;

6.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失信人员”的;

7.评选年度实绩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存在其他问题不适宜参加评选的。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2018年9月18日-9月19日

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申报范围内的干部按照要求填写“清风干部”申报表。

(二)审核把关(2018年9月19日-9月20日

  1、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核。并根据申报人员日常廉洁履职情况,对照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法院等执纪执法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一2018年8月31日)违纪违法干部信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逐一筛查后,再到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进行筛查把关,对不符合“清风干部”标准的人员单独登记造册并标明原因,将符合标准的人员形成“清风干部”初步名单。

2、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初步人员名单进行审定,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苏木纪委进行监督。会议审定形成的“清风干部”初审汇总表(附件3)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至所在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政府办公大楼东侧1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颁导。成立市“清风干导小组,对“清风干部”评选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公室在党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评选工作。

(二)明确方积责。“清风干部”实行年度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明确标准,确定评选方法,严格按照程序稳步推进“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落细落实。

(三)确保如期完成。要掌握工作进度,按时间节点推进,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清风干部”申报表、初审汇总表、不符合标准人员汇总表,工作开展的每一环节形成的资料都要留痕备查,实行台账式管理。

)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微信等平台,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等形式,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宣传“清风干部”评选工作进展情况及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弘扬“清风干”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推动“清风干部”评选工作深入人心,切实为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