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医保局“一把手”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一是能够让“一把手”更好地履行职责。“一把手”真正从票据的审核签字等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减轻压力,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接触基层和群众,思考业务的发展。二是能够强化集体领导。领导班子进一步分工明确、监督到位,促进班子成员团结和谐,切实保证副职有职、有权、有责,能够调动副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实现对人、财、物这些敏感事项从“正职直管,无人监督”到“副职分管、正职监督”的转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副职分管具体内容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按照相关要求,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由副局长分管财务,根据我局实际情况限定分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超过限定数额的支出须报告单位“一把手”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定期向“一把手”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对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重大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医保局人事工作由副局长分管,人事工作坚持分管领导具体操作负责,“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到本单位管理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流动等干部人事工作都严格贯彻《公务员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一般岗位的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特殊岗位的可以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我局属业务部门,不涉及工程项目建设。
(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医保局物资采购由副局长分管,局长监管,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量物资采购事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要求
一是副职要按照相关要求严以律己,不断加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二是正职“一把手”要切实起到监督作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