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霍林郭勒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 工作方案
上传时间:2019-04-15 15:37     访问人数:11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精神,按照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卫计字[2019]49号)要求,结合我市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市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市健康扶贫工程领域和卫生健康服务薄弱环节,加大政策供给和投入支持力度,完善制度、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防治结合、关口前移,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保障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任务目标。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签约服务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对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升,贫困人口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精准救治三年攻坚行动
   (三)全面推进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通辽市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卫计字[2017]430号)要求对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在深入做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病种专项救治基础上,逐步扩大救治病种,2018年将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肺癌、尘肺病、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4种大病纳入专项救治范围,到2020年扩大到30种。按照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病种的临床路径、诊疗管理方案和收费标准要求开展专项救治工作,完善救治服务流程,全面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患者的救治及时率、救治效果和群众满意度,实现贫困患者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

(四)做实做细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积极做好本地区慢性病疾病谱确定工作,并建立慢性病病种目录;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将管理服务记录到电子健康档案内,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主要由沙尔呼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嘎查村卫生室采取团队形式开展;市人民医院、蒙中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组织不同专业的医务人员加入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与服务,使慢病送医送药活动更加精准,符合患者要求。疾控、妇幼、健康教育机构为家庭医生做好慢病患者、高危人群健康干预管理提供业务支持。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贫困人口在线交流互动平台,提供在线签约服务。广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实施医疗保障扶贫三年攻坚行动

(五)实现应保尽保。将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医疗救助对象,落实贫困人口参保费补贴政策,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

(六)实施综合保障。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要加大倾斜支付力度,对农村牧区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50%、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医疗救助要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将已经实施的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到2020年前逐步过渡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供托底保障。

(七)优化管理服务。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规定,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控制服务成本。提高基层经办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落实。

(八)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完善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医保差异化报销政策,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就医。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门诊按人头付费制度,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贫困人口转诊转院备案制度,未经转诊备案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原则上不享受健康扶贫倾斜政策。

(九)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健全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引导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成本。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住院指征,严格控制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原则上二级医疗机构控制在5%以内。

四、加强健康扶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和责任落实

(十)强化责任落实。卫生计生部门进一步落实健康扶贫牵头责任,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要逐级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健康扶贫基层基础工作,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十一)加强督导考核。将健康扶贫纳入我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明确按照现行扶贫标准,细化考核指标,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和问责机制。将健康扶贫作为卫生健康工作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健康扶贫主要工作任务进展和目标实现情况,并及时指导改进工作。

(十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制订方案,分解任务,分级分类对全系统健康扶贫干部开展轮训,确保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健康扶贫政策落到基层。结合健康扶贫工作新形势新需求,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采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体验教学等实战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实战技能对新识别贫困人口中的贫困患者进行核实核准,做好健康扶贫动态系统的填报和使用工作,实现全过程跟踪管理,建立健康扶贫重点对象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健康扶贫与其他扶贫措施有效衔接,提高健康扶贫成效

(十三)开展作风问題专项治理。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委关于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四个意识”,加强指导督促,健全完善制度,推动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更加深入、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工作措施更加精准、工作作风更加务实,将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穿全系统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用力、常抓不懈,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作风。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健康扶贫政策标准,防止出现贫困人口“看病不花钱”和健康扶贫政策打折扣现象。

(十四)加大投入力度。市政府要加大对未纳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健康扶贫项目的投入力度。安排落实好县级配套资金,并及时予以拨付。
    (十五)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指导有关慈善组织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行动网络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公募基金、公司企业和爱心人士精准对接健康扶贫需求,大力推动“光明行”社会公益行动实现常态化,努力推出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健康扶贫公益品牌项目。

    (十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动员基层健康扶贫干部向贫困人口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健康扶贫政策解释,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和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宣传力度,为健康扶贫攻坚行动提供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