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三务公开服务平台
霍林郭勒市“三务”公开服务平台运行 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时间:2019-04-17    上传人员:霍林郭勒市     访问人数:16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三务”公开工作,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台网站域名http://tlhuolinhe.nmyhkj.com(暂定),平台分为市直部门、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社区)三个层级,每个层级按照权限进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共划分9大板块,兼具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依据公开、村级账务公开、政策文件公开、民生项目资金公开和监督举报7项功能,是全市各部门单位通过互联网向社会落实信息公开、接受监督、促进互动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三务”公开大数据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及任务为发布市直部门、各苏木街道及所辖嘎查村(社区)相关应该予以公开的信息,贯彻落实上级“三务”公开工作要求。

第四条  “三务”公开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是以市直部门、苏木街道和嘎查村(社区)的信息公布主页为基本单位,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主页信息发布、审核、更新,对信息公布全程负责。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的“三务”公开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  信息发布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三务”公开服务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应严格遵守上级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第七条  “三务”公开服务平台上应当发布的内容参见霍林郭勒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内容目录(如有疑问咨询三个专项工作组)。

第八条  “三务”公开服务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应当及时更新,杜绝出现“僵尸”网页和相关信息更新滞后现象,要实现相关信息实时、及时、即时发布。

第九条  “三务”公开服务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要确保准确性,坚决杜绝发布虚假、失实信息。

第十条  “三务”公开服务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要注意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对涉及公布相关名单需要有个人基本信息说明的,要对公民个人信息做必要的处理。

第三章  管理人员设置及职责

第十一条  “三务”公开服务平台的管理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避免出现相互推诿,责任不清等问题。

第十二条  市直部门、苏木街道、嘎查村(社区)应指定两名以上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三务”公开服务平台主页信息录入和审核审核工作。具体操作中至少指定一名数据录入员,持有本部门单位“三务”公开服务平台后台帐号,负责本部门单位“三务”公开服务平台主页信息的录入;至少指定一名分管科级干部作为信息审核员,负责对本单位“三务”公开服务平台主页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时监督统计发布信息。

第十三条  信息统计员、信息审核员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由提供数据的单位负责,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后,经信息审核员校准审核发布。嘎查村(社区)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经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苏木街道经苏木街道分管科级干部审核同意后再行发布。

第十五条  信息统计员与审核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三务”公开服务平台后台账号密码,确保账号密码不遗失、不泄露。因帐号密码遗失、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遗失、泄露账号密码的持有人负责。

第四章  信息录入及审核流程

第十六条  市直部门、苏木街道、嘎查村(社区)需要公开的信息统一由统计信息员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后,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统计员通过“三务”公开服务平台对信息进行录入,由审核员对信息备案审核后,完成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七条  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各单位录入的信息进行总体监督和把关。定期对公开信息抽检,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