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山社区党支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上传时间:2018-10-30 11:01     访问人数:41    

一、社区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人的意见被否认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在行动上必须按照支部的整体意见执行。?xml:namespace>

二、书记和党员有平等的政治权利,都有表决权,都必须服从和执行党支部整体通过的决定、决议,维护党支部集体的权威,任何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或背离组织另搞一套。

三、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四、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到各委员。

五、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事情和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的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人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六、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记录。支部会的内容,除决定予以传达公布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书记、副主任或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向党支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