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原则,根据市委、市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文联支部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廉洁自律目标
(一)自觉遵守上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自觉执行党支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1.党支部领导干部和股室室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
2.党支部领导干部及各个股室负责人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3.礼金、礼品上交登记;
4.党支部领导干部及股室负责人年终“述廉述责、评廉评责”;
5.公正、公平、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6.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自觉履行廉洁从政七个不准
1.不准在正常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3.不准用公款配备通信工具;
4.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5.不准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7.不准超过规定的接待标准或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的宴请;
二、领导责任目标
1.组织并参加股室集中学习的党代会精神和廉洁从政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对股室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条规学习和勤政廉政思想教育,股室责任人定期向支部书面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心得体会和工作总结。
3.规范分管股室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做到无违纪违法行为。
4.确保各股室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集体无严重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
5.加强股室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责任状》工作力度。
三、责任考核
对责任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由文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考核的分数作为对各环节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对责任目标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责任人,将参照《关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领导签字:
责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