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财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末位表态制度
上传时间:2018-10-30 11:21     访问人数:150     文章来源:原创    


霍林郭勒市财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末位表态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末位表态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融资、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第三条 公司领导议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  领导班子会议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事前告知:召开公司领导政子会议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  

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董事长、总经理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董事长、总经理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 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董事长、总经理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董事长、总经理末位表态的范围:

  (一)涉及公司人事变动,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人才引进使用确定的问题;

  (二)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

(三)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审定,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审批,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审批事项。  

(四)涉及重大事故、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及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第七条 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全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