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市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岗双责”是指人大机关的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除负责抓好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抓好人大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党组(或党支部)统一组织人大党组(或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人大党组书记(或人大办党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与责任追究工作。各委办负责人负责本委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 人大常委会(或人大办)领导班子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不断规范党员干部的自身行为,塑造文明形象,坚决杜绝各类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发生,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所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工作负总责。
四、人大党组成员(或人大办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开展民主评议等活动,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时时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保持自身公正清白,同时要教育引导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务实工作。
六、人大党组书记(或人大办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向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防腐能力。党组成员要定期向人大党组报告分管委办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并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各委办负责人要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分管委办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并进行一次述职述廉)。
七、实行领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大党组成员及党支部班子成员对于个人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