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白丽春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经2019年6月28日党员大会研究,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拟将白丽春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白丽春、女,蒙古族,大专文化,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马场二连人,1977年4月29日出生,2012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北站社区居委会副主任。2015年3月1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7年6月15日,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为斯琴高娃、杜轶嵩。
培养期间表现:白丽春同志被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以来积极追求进步,工作表现比较突出,具备党员发展对象条件,做事热心,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总是尽心尽责,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她思想上、工作上取得的进步,受到了大家的好评。
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联系电话:2765655
来信地址及邮箱:宝日呼吉尔街道北站社区办公室
中共宝日呼吉尔街道北站社区支部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