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党校字〔2019〕46号
关于对刘洋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
直属机关党工委: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刘洋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刘洋,女,蒙古族,大专文化,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友谊社区人,1987年3月生,2017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党校党务工作者。该同志于2017年12月1日提出入党申请,2018年6月12日,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为杜琳琳、张振东。
经过党支部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2019年6月21日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认为刘洋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人选。
现予备案,请审查。
2019年6月21日
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党校 2019年6月21日印发